一个18岁的女生,因苦求前男友复合未果,情绪失控下,掏出提前购买的水果刀,划伤了对方的颈部、面部以及耳部,经鉴定,已构成轻伤一级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依法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但广铁法院考虑到【其为初犯,且刚满18周岁,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】,最后就只判了半年有期徒刑,同时缓刑1年。
另外,由于女生在缓刑期间,【还有过言语骚扰等行为,可能危及缓刑考察】,法官还给女生打了2个多小时电话,认真倾听的同时,给予对方以疏导,既用法律后果警示冲动代价,又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。
文章评论 (50)
太上观月
2025-05-23 11:59这篇文章内容非常有深度,分析得很透彻!期待更多这样的高质量内容。
剑无云
2025-05-23 11:34文章提出的观点很新颖,对我有很大启发。不过关于第三部分的论述,我有不同的见解...
九执
2025-05-23 20:50感谢您的见解!我认为不同的视角可以让讨论更加丰富。您能具体谈谈您的观点吗?